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网:作为商会负责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在华美企总体的发展情况?
何迈可(Michael Hart):作为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中美商会在中国代表着成百上千的美国公司,商会会员公司与中国商业联系十分深厚。
多年来,中国始终是美国企业产品销售和生产的重要和极佳的市场。令我们自豪的是,美国公司在中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美贸易是中国与海外最大的贸易关系。
中新网: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多,这对跨国企业带来了哪些挑战?
何迈可(Michael Hart):近期,在华美企面临着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带来的国际旅行不便、疫情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等挑战。此外,中美两国之间的政治气氛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让中国市场变得更具挑战性。
具体来说,美企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国际旅行不便,当前中美之间的航班远少于往常。对此,中美商会积极倡导增加中美间航班班次和缩短隔离期。
中新网:新冠疫情给全球供应链稳定带来的冲击备受关注,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影响?跨国企业是如何应对的?
何迈可(Michael Hart):疫情对供应链运作的影响备受关注,也更使人意识到中国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多家在华美企明确表示,他们并不排斥中国,并希望中国持续保持作为公司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为应对疫情对供应链的扰动,在华美企正努力寻求加强供应链保障的方法。措施之一是建造更多的仓库,通过多个环节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
中新网:因美联储加息、中美经济周期差异等因素,美元出现持续升值,这是否会影响美国跨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的调整?
何迈可(Michael Hart):短期来看,汇率波动和利率变化会使在华美企的经营策略出现一些调整,但美企并不太担心短期内的加息或汇率波动。
一方面,跨国公司对汇率变化并不陌生;另一方面,汇率不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企业更关心的是市场是否良好,生产周期是否正常和物流如何运作等。
中新网: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您认为这将给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机遇?
何迈可(Michael Hart):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仍对外国的直接投资和业务感兴趣。
我们对此很高兴。我认为,在华美企与中国是互惠互利的“双赢”关系。美企为中国做了很多贡献,同时也在中国取得了成功。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上,一些中美商会的会员公司对是否能够参与特定行业的投资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如绿色能源、电动汽车或其他新能源领域的业务。
对此,中国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解读了美国公司在华发展的相关机遇。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美国企业在中国仍然受到欢迎,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中新网:根据您了解到的情况,美国企业在中国后续的发展计划情况如何?
何迈可(Michael Hart):随着中国市场越来越开放,美企在华投资的领域有所扩大。如,随着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自由化,未来将有更多的外国金融公司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汽车行业也是如此。最初,该领域的企业都必须是合资企业。现在,外企可以买下合伙人的股份,从而增加自己的股份。目前我们注意到,有更多的美国企业在相关领域投资。
不过,部分行业仍对外资存在限制,如医疗卫生行业。在这些有潜在机会的领域,美国企业希望商会能够帮助提倡推动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看到更多开放性的措施。
通过填写中美商会的调查问卷,中美商会的会员公司纷纷表示,如果中国市场继续开放,有平衡和开放的框架,在华美企将会继续积极看好中国,并寻找更多投资的机会。(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