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建成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
本报海口1月10日讯(记者孙慧)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我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县在乡镇区域共建设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方便群众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改善人居环境。目前,110座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已经全部“上岗”,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1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的。
在昌江黎族自治县叉河镇,一栋生活垃圾分类屋坐落在镇墟中心区域。垃圾屋前分别标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方便当地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屋内外除了垃圾桶外,还有灭蚊灯、监控摄像头、洗手盆等配套设施。“去年全县6个乡镇都建设了标准示范生活垃圾分类屋,基本都是选择建设在人口密集、人流较多、宣传教育效应明显的地方,以方便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高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该县环境卫生清洁管理站副站长陈雄说。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分类屋的建设充分遵循“适用、经济、牢固、美观”等原则,做到牢固耐用,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同时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整体环境绿化、硬化、美化。未来,我省将继续逐步在城市社区、单位、企业以及乡村地区加快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分类屋,达到设施充分满足日常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要求。
“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